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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膚癌是一種生長在皮膚上,可能有多種原因而造成的癌症。大部分皮膚癌都發生在臉部、頸部、耳朵、前臂和手背等常暴露於陽光的部位,所以長期過度陽光照射被認為是造成皮膚癌最基本因素。如農夫、室外工作者、酷愛運動者或是一些必須長時間暴露於陽光下工作的人,都比較容易使皮膚的質感與外觀變成皮革般,更會形成日光性角化症,而後轉變成皮膚癌。

 

皮膚癌的呈現可以是多變化的,初期往往不痛不癢而讓人忽視了它的存在,但是如果不加以理會,很有可能會造成惡化。當皮膚長出不明的腫塊、原有的痣顏色突然改變或變大、開始流血或出現長久不癒合的傷口,就要找醫生作進一步檢查。由於皮膚癌常會於表皮層發展,腫瘤清晰可見,因此大部分患者都可以在早期發現皮膚癌的問題。

 

 

甚麼引致皮膚癌


陽光中的紫外線是導致皮膚癌最主要的原因。人工紫外線如太陽燈及日光浴中心,或將皮膚曬成古銅色的燈具,也可能導致皮膚癌。皮膚癌通常是從兒童期開始,並經過幾十年在紫外線的曝曬下而形成。 無法用肉眼看見或感覺的紫外線,卻可以造成 : 曬傷、皮膚提早老化或長期皮膚受損而造成皮膚癌。

 

一些人的皮膚先天性就比一般人更容易得到皮膚癌,就如擁有白皙膚色、淡色眼珠和毛髮的白種人,他們較容易受到日光灼傷而致癌,因為他們的皮膚比較缺少能夠過濾有害日光的黑色素,令保護皮膚避免陽光傷害的功能減低。

 

另外,如反覆暴露於醫學或工業用的「X」光下,或由於燙傷或一些疾病造成的疤痕,以及因職業關係需長期接觸焦煤和砷的人,也容易造成皮膚癌。

 

 

皮膚的惡性腫瘤主要可分為下述三種

 

 

 

基底細胞癌 :

 

基底細胞癌為最常見的皮膚惡性腫瘤,通常出現於表皮的周圍,是光亮凸出、接近膚色並有微血管擴張的小腫瘤,爾有潰瘍傷口。好發於頭臉、頸和手部,這種皮膚癌比較好發於白膚色、淡眼珠或淡毛髮,而且容易為日光灼傷的人。這種癌症生長緩慢而通常不會轉移到其他部位,但是它會往皮膚下延伸,侵犯骨頭及局部神經而造成肢體變形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鱗狀細胞癌:

 

鱗狀細胞癌為亞洲人第二常見的皮膚惡性腫瘤,多半為突出的屑狀角化腫瘤或潰瘍,好發於耳朵、臉部、唇和嘴部,形狀為紅色麟屑狀角化腫塊,它們有時會發生在腿或腹壁等受到慢性傷害或輻射的部位。上皮細胞癌通常會發展成大而蕈樣狀的腫塊,而且可能經由淋巴腺散播出去,造成淋巴結腫大,更可能轉移到其他內臟,如:肺部、肝臟、大腦或骨骼等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黑色素細胞癌

 

黑色素細胞癌為亞洲人第三常見的皮膚惡性腫瘤,這是相對比較不常見但卻是十分嚴重而且容易轉移的皮膚癌,致死率很高。表面上就像深黑色的痣,而有著不均勻的顏色分佈和不規則的形狀,這黑褐色有時會轉變成紅色、藍色甚至白色。常出現在肢端如手指腳趾、手掌腳掌、趾甲等處,也可以出現在身體任何一處,包括臉部及黏膜。

 

 

 

哪些人的風險較大?


在陽光下不做防護措施的人

長時間在太陽下工作或停留的人

不常曬太陽但偶爾也會曝曬的人

住在紫外線數值高的地區,如南非和澳洲

童年曾經被曬傷的人

皮膚較白、眼睛藍綠的人

身上有很多痣的人

長期接觸焦煤和砷的人